December 12, 2017

選擇「轉變」 by Don

本人曾經有過同性戀的行為,那幾年黑暗與痛苦的日子,都已變成過去。我從小就有「同性吸引」(對同性產生性感覺),在 15 歲開始發生第一次的性行為,但我絕對不願意以「同性戀」自居或標籤自己。

90 至 97 年我求助無門。當時,我只找到「鼓吹同志生活」的組織,他們的幫助不是我所需要的。97 年,某基督教輔導中心把資訊交給我,助我找到一位「前同性戀者」。我的觀念隨即起了改變:「同志不是我的宿命,同性吸引能夠減退。」我的生命 180 度轉向,行為上,我的「沉溺自慰」經過輔導,得到徹底解決。情緒也變得開朗與積極。對我而言,有「同性戀傾向」不等同是「同性戀者」。今天,我已離開了同志生活近 10 年了。98 年,我問自己:你要選擇同性還是異性為終身伴侶?我選上我的妻子,直到現在婚姻關係美滿。

這幾年,我碰到的同性戀掙扎者超過 100 人以上,他們有些已像我一樣是成功改變了性取向,不再被困於情欲,有些現在過著有尊嚴的獨身生活,有些開始與異性拍拖,也有些享有美滿的婚姻生活,生兒育女。雖然我的故事只能反映部份性傾向困惑者的渴望,但懇請公眾人士,及有關議員切勿忽視這微弱的聲音。

有些人不舉理據批評「轉變性傾向」的輔導,或不問因由引用失敗的例子,對我們這些真正改變的人非常不公平。我以生命作為活證,脫離「同性戀」叫我更自由和開朗。昔日,我沉在滿足自已的性欲遊戲,在同性關係中糾纏,耗盡不少心力。今日,我積極關愛家人,從事輔導工作,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