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1, 2017

常見問題

1. 同性戀是否正常?

答:按現代的性學(Sexology)和精神醫學的標準,同性戀傾向是一種非典型的心性發展(Atypical psychosexual development),而不是病態(Mental Disorder)。目前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手冊﹙DSM V﹚,當中並沒有同性戀歸類成病態,但若當事人因自己的性傾向或同性戀的問題而感到持續和顯著的痛苦,我們仍鼓勵他們可嘗試尋求一些輔導機構進行輔導。我們(新造的人協會)有豐富經驗陪伴這一群同性戀掙扎者。

2. 同性戀是否天生呢?

答:同性戀的成因非常複雜,綜合近代有關同性戀研究所得的結論,性傾向是由先天與後天因素互動造成。雖然一些孿生子和遺傳學的研究證實了有先天遺傳因素存在,但這些因素如何間接影響日後的性傾向,則仍未有定論。最新的孿生子研究結果顯示,引致同性戀傾向的後天環境因素遠遠比先天遺傳因素更重要。近期有關同性戀與基因的研究證實,並無一種「男同性戀基因」。因此我們更相信同性戀先天因素,不屬於決定性因素(determining factors),而是增加可能性(predisposing)的因素,需後天因素配合才能展現出來。 據一些當事人表示,他/她們相信自己是「天生」,原因是在十多歲的少年時期,已發現自己對同性產生性興奮,對異性卻沒有性反應,而這種反應是自然產生的,不是自己的選擇。但這可能是誤信「自然」就等同「天生」,而忽視了後天環境因素在童年時的影響力,例如在成長中因父母的相處模式而未能認同所屬性別身份的角色,又或家人錯誤期望子女的性別角色,以致他們扮演了異性的角色,甚或曾在成長階段被性侵犯等。

3. 性傾向可以改變嗎?

答:視乎對「性傾向改變」的定義/目標。 有人認為完全剷除同性性吸引才算是改變,現實中這種情況較少。 但按鍾斯Jones和夏侯斯 Yarhouse 2007年所發表的同性戀研究及同性戀研究,和治療國際協會NARTH的Journal of Human Sexuality綜合分析超過五百篇研究文章,性傾向可以改變,但只限於程度上,而非絕對的改變,如:同性戀傾向的減輕、嘗試發展異性戀關係等。 我們相信性傾向不僅包含性慾,也還有情感關係,這當中有很大空間產生逐漸的、程度上的改變,尤其後者。根據從事性傾向輔導機構的經驗﹙包括我們﹚,不少有同性戀傾向者在接受適切的輔導後,其受同性吸引的程度能減低至一個不受困擾的程度,部分能與異性建立長期而滿足的戀愛婚姻關係。而且,我們相信改變並不是變得完全沒有掙扎或誘惑,而是從被情慾牽著走變得有自由去選擇怎樣回應情慾。

4. 怎樣知道一位同性戀者是成功轉變了?

答:同性戀傾向改變的指標,包括對同性渴慕和性幻想顯著減少,因同性吸引而產生的困擾也減輕,成功離開過往同性戀的生活方式和同性戀關係,顯著減少或停止觀看同性戀的雜誌、刊物或網頁,減少了對異性的抗拒和競爭,有少數人更開始對異性萌生好感,或進一步與異性拍拖,最終結婚,享受愉快的婚姻生活,而絕不是藉著婚姻掩飾自己的性傾向。 但我們必須強調,與異性拍拖或結婚不是必然的目標,大多數已「改變」的同性戀傾向人士,都仍然會有被同性吸引的可能,只是不再受它駕馭,也學曉如何處理此等吸引的感覺。例如:脫離不受控的性幻想狀況,並能對一些偶有出現的性幻想自制地處理;從無法忍受片刻孤單到安然獨處。

5. 同性戀傾向與成長創傷有何關係?是否有人沒明顯的創傷經歷,卻又有同性吸引呢?

答:在前線服務經驗中,我們發現服務對象所面對的情況是多元和複雜的,此處必須指出的是,在受同性吸引的朋友之中,男女所面對的情況有所不同,男性比較容易從成長創傷經歷中找到構成同性戀傾向的成因,至於我們在服務女性的過程中,則不太多服務對象能明確找到成長創傷的痕跡如何導致同性戀傾向,而我們則主要幫助她們與同性之間建立健康的友誼界線。 另外,據我們的了解,有好些女同性戀者十分抗拒創傷導致同性戀的說法,她們很強調自己的主體性,同性戀是她們自己選擇的。而男同性戀者則比較容易承認成長創傷對他們的影響。

6. 如果創傷並不一定是同性戀傾向的成因,那麼為何強調改變?

答:我們是一群認同基督教信仰的基督徒,相信造物主創造婚姻的美意,因此鼓勵同性間建立健康的友誼界線。而這種價值觀亦是我們服務的起點,也塑造著整個服務框架。我們很想建立一個平台,讓服務對象能與同性別的朋友建立親密而健康的友誼,是有界線的同性關係,同時也會幫助服務對象跟上帝建立親密的關係。 不過,作為一項服務,我們的角色是比較被動的。我們十分尊重服務對象的意願,一般來說,同性戀者想改變,可以是因信仰、因自身想與異性結婚的意願、因在同性戀關係中感到不滿足、或感到同性吸引令他們十分困擾等,當他們來到輔導室時,輔導員會跟服務對象一起訂定目標,按著他們的意願展開服務和跟進。 必須澄清的是,我們的工作目標不是製造異性戀者,而是讓人在上帝裏面尋找到身份和使命,即使不是基督徒的服務對象,我們也希望他們找到自己的人生目標,而不只聚焦於性傾向的問題。

7. 同性戀是罪嗎?

答:同性戀是廣泛的用詞,包括性傾向與性行為。性傾向不是個人選擇,回應性傾向的行為才是,因此同性性傾向不是本人要承擔的罪。如聖經中生來瞎眼的人,也非創造原意,卻能顯出神的榮耀,又如一群有同性性傾向的人士,仍願為神過貞潔生活,當中對於個人性傾向的逆向而行,正表現出為神捨己的光芒。 但我們認為同性戀行為是與其他婚前或婚外的性行為一樣,被聖經定為其中一種罪行,然而同性戀的罪不比其他罪(如姦淫、貪婪、欺詐等)嚴重。 根據基督教信仰,人人都是罪人,都需要救恩。人不是因為犯了個別罪行而成了罪人,人是因為活在罪惡權勢之下而成為會犯罪的罪人。因此我們不認為發生同性性行為是特別大的罪,不必因同性戀關係而有過多的罪疚感。而且性慾是本能,因此問題不在於性傾向(情感或情慾),而是人需要對自己受情感影響而作出的行為負責,亦即要學習管理自己的情慾。

8. 聖經禁止信徒就自然的性傾向發展出同性性行為,是否有違本性?

答:聖經沒辦法禁止任何行為,因為行為是人自由意志的選擇。但聖經中展示的原則有別於世人,尤其對於墮落的人性而言,確是「有違本性/罪性」。在聖經的原則下,不順應自然傾向而發展行為的例子有很多,捨己是否有違本性?愛仇敵是否也是違本性? 當然聖經只是針對一群願意按聖經原則過生活的人(信徒),他們明白聖經正邀請人離開過去的生活態度,學效耶穌的榜様以提昇個人生命,故他們自願管理自己而非被逼遵守教條。

9. 有同性戀傾向的基督徒是否一定需要變為異性傾向?

答:基督徒雖已透過耶穌基督領受了聖靈和新生,但心思和身體尚未完全得贖,直到身體將來變成基督榮耀的身子一樣,承受新天新地。我們深信同性戀性關係與門徒的倫理生活不吻合,因此我們認為有同性戀傾向的(或任何)基督徒應拒絕在男女婚姻以外發生(無論是同性或是異性的)性關係,但他們也沒有必要把同性戀傾向改成異性戀傾向。原因有二:(一)異性戀傾向不是基督徒追求的目標,人復活後﹙在新天新地裡﹚不娶不嫁,只有追求聖潔(Holy Sexuality)的生活才可以進到豐盛;(二)有同性戀傾向的人跟異性戀傾向的人一樣,可以因信服真道而活出豐盛人生。故此,關注點不在乎性傾向,最要緊的靠著聖靈活出新的生命,逃避一切淫亂行為,持守聖潔。(意思取自聖經〈加拉太書〉6章15節)

10. 如果同性拍拖有愛冇性,這樣可以嗎?

答:如因認真看待聖經的教導而有這份堅持,當然很欣賞,因為要完全轉化一段戀愛關係為友誼確實不易。可是,拍拖本身就是發展親密關係的過程,故要拍拖又要停止不同程度的親密行為是困難的,容易令雙方陷入不必要的試探與壓力中,須認清自身的限制,然後才作出抉擇。 

11.  我想改變同性戀性傾向,新造的人協會可以幫助我改變嗎?

答:改變性傾向是一條非常艱難的路,需要有同路人彼此支持,在改變過程中進退徘徊時,更需要有不離不棄的同伴的接納和鼓勵。我們樂於陪伴您走過這條艱辛的路,成為您的同路人。我們也累積了豐富的輔導牧養經驗,幫助您克服各種改變的障礙。我們歡迎您聯絡我們的同工,進一步瞭解我們的工作,然後再決定下一步怎樣走。

12. 我想改變同性戀性傾向,但我不是基督徒,也沒有打算信耶穌,新造的人協會是否仍願意幫助我嗎?

答:我們服事的對象是那些受「同性吸引」困擾的人士,無論您是基督徒與否,我們也願意提供適切的支援,而不會強迫任何人改變其信仰。但希望您也能夠包容我們在過程中提及我們的信仰價值觀。

如果你的子女有同性戀傾向……

13. 如果子女跟我come out,我是否應該介紹一個「過來人」給他/她認識,藉此改變性傾向?

答:我們明白父母很希望這個情況發生,但不能把性傾向的改變全然寄託在與「過來人」的見面上。介紹「過來人」給當事人認識,有其效用,但也有其限制,一個人的性傾向也絕不會因這樣的見面而改變。尤其介紹之前一定要得子女的同意,如子女動機不高,或已在戀愛中的話,切勿勉強或欺騙,否則不單浪費了機會,如令子女對「過來人」生厭,或會影響他們將來的抉擇。 若果子女對自身性傾向沒掙扎,又或是正愛得纏綿,見什麼人也不會有很大改變作用,只可當是認識多個朋友,擴闊眼界,知道世上有「過來人」的存在,他朝子女自覺想離開時,便多一個選擇作參考。

14. 我有一位親戚是女同性戀者,但我女兒自小跟她很要好,常一起玩甚至會到對方家過夜,我不認為女兒不能和她做朋友,但我又不免有點擔心,該怎麼辦?

答:你的擔心是真實的,與同性戀者一起相處,不會被直接「傳染」,但好朋友的價值觀是具感染力的。你可密切而不著跡地留意女兒的立場,及她們的關係進展,但首要是保住親子關係,及你對女兒的影響力。 當然不建議女兒到對方家過夜,正如我們也不會容許女兒到異性家過夜一樣,這是為免彼此有過份親密的行為,並不僅是防範性方面的過界,亦避免過份的情感依賴,尤其女兒若年幼,未懂拒絕、定界線。

15. 容許家長保留反對同性戀的立場之同時,又鼓勵家長接納子女和其同性伴侶,這會否有矛盾呢?

答:一般來說,家長向我們求助時,他們不認同同性戀的立場是很堅定的,尤其是基督徒父母。而我們主要向家長強調兩點:第一,接納和擁抱子女,卻不是接納同性戀行為;第二,接納子女或許仍然維持的同性戀行為,但不等於認同。 事實上,這種強調有界線的接納是不容易做到的,但卻有很多令人鼓舞的見證。例如有一位家長他們可以跟子女的同性伴侶一起逛街吃飯,但不會接受子女帶同性伴侶回家過夜。又有家長刻意安排兩場中秋節晚飯,一場是特意邀請子女的同性伴侶一起吃的,但不是全體家庭成員出席的,另一場則全體家庭成員都出席的,卻沒有邀請女子的同性伴侶,由此表達對子女同性伴侶的友善,卻不視他為家庭成員。又有家長很努力地與子女的同性伴侶建立關係,向他們傳福音,而對方也接受了。上述都是家長很積極地展示有界線的愛。

如果你是同性戀者的朋友……

16. 我認識一位朋友是男同性戀者,我帶他去教會,他願意決志,但仍然與男友維持同居關係,我下一步該做什麼?

答:旁人在對方的同性戀關係上,能做的不多。只須把對方看成一般慕道者,給他時間空間認識信仰要義。異性戀信徒有時也會戀愛至上或追逐世界,這是信徒成熟至一定程度,開始學習委身時才會覺察到的矛盾,無須相迫,只要等候。而且談論有關同性戀話題較為複雜,如對方主動提出討論,不妨邀請合適的牧者或成熟的信徒一同面談。作為一位基督徒朋友,在他需要的時候陪伴他,和他分擔,關心和代禱已足夠。

17. 我有一位認識十多年的男團友,大家一起在敬拜隊事奉也多年,最近我才知原來他一直與男生拍拖,我該怎麼辦?

答:這讓我們瞭解到某些受同性戀困惑的信徒亦會參與服事,但他們因性傾向掙扎而過著雙面人的生活,表裡不一,甚是痛苦。須以朋友的角色陪伴同性戀者,我們得接納人總有不為人知的一面,最重要讓對方知道這不影響彼此的友誼,並絕對要尊重對方,為對方保密!同時表達明白這是一不容易的選擇,最重要的是接納對方的坦率真情。若彼此熟悉的話,在適當時候看看能否開展話題,了解他對同性關係的看法。

18. 身邊有位女同性戀者朋友,她很喜歡挽著我手,這對女生而言是很普通的,但我應否拒絕避免誤會呢?

答:不是每一位同性都能吸引同性戀者,異性戀者也不會喜歡所有異性,要視乎對方是否真的喜歡你,或希望跟你發展。如對方無任何暗示明示,照平常跟其他女性朋友的相處即可。只是若真的感覺不舒服,大可直接表達,無論對方是否同性戀者,她也有需要學習如何與人相處。 如對方有進一步表示,那問題就不在挽手與否,而是你若不想和她進一步發展超友誼關係,便須讓對方明白她是你其中一個好友,不是唯一的,又或有需要時,認真地談談你們的關係,商量一下如何就相處設立界線 。

19. 女同性戀者中的 B 和 G 是否很不同?是否B就要改變,G 就不用改變?

答:坊間對所謂 B 和 G 存在許多誤解。其實 B 不一定就比較主動、剛強、討厭男性等,而 G 也不一定是被動、柔弱、害怕男人等,說 B 有性別不協調的困擾而 G 沒有也是誤解,現實中有女同性戀者有 BG 角色轉換的情況,也有情侶時而一起作男性化打扮,時而一起作女性化打扮。所以不宜以 BG 定型女同性戀者。女同性戀者要改變,也並非執著外型打扮上的改變,而是個人對女性特質的接受度要得醫治。

20. 是否把求助者轉介到新造的人/專業輔導就會「冇事」?

答:在機構中受助只是過渡期,新造的人是「同行者」,並非「拯救者」,求助者最終還是需要家人的支持,和群體的接納。在協會的服務中,當事人藉著過來人的見證以及同路人的支持,可增加改變的動力。在面對性掙扎或在情感關係建立界線上,亦可給予適切的學習機會。至於專業輔導員則能成為家庭、群體或機構的輔助,讓較深層的個性問題可以被發掘和處理。從經驗看來,有信仰的同性戀者在機構小組的歷程中,若配合健康教會生活(有信徒群體的接納、有生命師父)會有更理想的成長果效。

如果你想了解「新造的人協會」……

21. 新造的人協會是改變性傾向的輔導組織嗎?

答:協會提供個別輔導、為有同性戀傾向者而設的生命更新小組,及為同性戀者家屬而設的互助小組。生命更新小組以全人心性與價值取向整合為目標,並不單單針對性傾向。家屬小組則旨在協助同性戀者家屬關愛及陪伴有同性戀傾向的家人,重建家庭關係。我們的機構以基督教的價值取向為本,但不會把此價值觀強加於當事人,強迫人改戀性傾向或成為基督徒。

22. 為甚麼很多專業組織都指性傾向不能改變?

答:心理學最初將同性戀視為一種病態,設法改變,在行為心理學盛行的年代甚至使用電擊治療,惟成效成疑。但約在40年前心理學已漸漸視同性戀與異性戀都是先天的性傾向,並非病態。在上世紀90年代的研究,曾一度認為同性戀是先天構成的。因此他們認為性傾向是不能改變的,就如膚色、種族、高矮等等。但是許多初期的研究都不能被重覆印證,或是被後期的同性戀醫學研究所推翻。目前的趨勢是,許多專業組織都不是基於科學理由而指稱同性戀是天生和不能改變,而是基於政治人權的考慮,或仍然持守同性戀傾向乃是先天形成的假設,而認為同性戀傾向根本毋須改變。

23. 聽聞一些國際知名的心理和精神醫學專業組織已經禁止會員提供改變性傾向的治療,並指出改變性傾向會對當事人產生傷害,而新造的人協會仍然提供改變治療,是否漠視專業團體的勸諭和受助者的安危?

答:不少同志組識常強調,國際知名的心理和精神醫學專業組織皆清楚表明不支持改變性傾向的治療。但其實不少美國專業輔導組織,和一些國際知名的心理學或精神醫學專家,皆公開表明尊重同性戀者的個人自抉和權利,及肯定改變治療對某些同性戀者的用處。 性傾向成因複雜,也與人的身份認同和自我價值有緊密的互動關係,形成後想改變,並不容易。尋求改變的人士確有機會於改變過程中有受傷經驗,但我們需要區分哪些是因輔導過程不善而產生的傷害,哪些是當事人在接受輔導前已遭受到的傷害,而只是在輔導過程中表露出來。 本協會提供服務,是因為不少想改變性傾向的同性戀掙扎者在香港求助無門,因大部份本地的同志組織,只提供鼓勵接受同性戀傾向的治療 (Gay Affirmative Therapy)。本協會為自願尋求改變的人士提供另一條出路,是基於我們對人權的尊重和對同性戀者的關愛。

24. 新造的人協會為何只幫助想改變同性戀性傾向的人士,而不提供鼓勵接受同性戀傾向的治療 (gay affirmative therapy),協會是否不尊重平等機會的原則和忽視不想改變性傾向者的需要?

答:新造的人協會關心不同類別的同性戀傾向人士,無論他/她是否想改變其性傾向。而我們卻選擇服事那些受「同性吸引」困擾或想離開同性戀生活模式的人,是因為本地缺乏提供相關服務的機構。我們不同意將一個只提供某類服務的機構標籤為不尊重平等機會的原則,正如我們不會指責一個婦產科診所,只照顧婦產科病人,是不尊重平等機會的原則,忽視其他病人的需要。不同的機構自然有不同的負擔和服務對象,重要的是各機構彼此配合。 新造的人協會正是為了補足現時對同性戀人士服務的不足而成立的非牟利機構。我們深切體會,受「同性吸引」困擾及想離開同性戀生活模式的人會遇到許多困難,極需要別人的輔助同行,這也是本協會以這類人士為服務對象的另一原因。

25. 前 Exodus International 主席 Alan Chambers 公開向同性戀者道歉,承認「更正治療」為求助者帶來傷害,新造的人的回應是什麼?

答:有關Exodus International前主席Alan Chambers於2013年6月22日發表的「I Am Sorry」一文,請參閱http://crossmap.christianpost.com/news/exodus-international-alan-chambers-i-am-sorry-3376(6/4/2014)。

我們明白因為本會的服務性質跟Exodus International(EI)有相似之處,因而有朋友會想知道我們的回應,多謝大家給與我們機會在此有以下的澄清,好讓大家對我們更全面地認識我們:

  1. 本會是一個香港本地的完全獨立組織,和任何其他組織包括Exodus International或Exodus Global Alliance從來沒有從屬的關係。
  2. 本會為一群備受「同性吸引」困擾的人士提供適當的輔導與支援,協助他們化解心中的矛盾,在關愛中經歷生命轉化與更新,接納和欣賞原有的性別身日分;和一般的輔導理念一致,本會相信當事人的自我意願才是輔導成功的基礎,所以本會從不強迫受助者接受我們的服務,本會所有的活動都是自願參與的性質。
  3. 本會從未提供所謂「拗直治療」或「更正治療」。本會相信受「同性吸引」困擾的人士不一定要改變為異性戀(受異性吸引)才能活出更豐盛的生命,因為豐盛的生命不在乎受到什麼性別所吸引;和所有人一樣,更重要的是重建身心靈的健康及對原有的性別身分的接納和欣賞,從而改善自我形象並人際關係。
  4. 在本會的輔導經驗中,我們知道「受同性吸引」及同性性行為都可以減少至一個不受困擾的程度,而另一方面「受異性吸引」也可以增加;然而「受同性吸引」及「受異性吸引」兩者之間並不一定有直接關係。
  5. 性傾向的改變不是「有」與「無」,像電掣一樣「開」與「關」之間的轉變,而是程度上的轉變。大多數有「改變」的同性戀傾向人士,都仍會有被同性吸引的情況,只是不再受性傾向駕馭,以致成為成長的絆腳石,反而可以自主自由地選擇關係模式及行為,懂得處理此等吸引的感覺。
  6. 雖然本會輔導的目標不在於性傾向的改變及進入異性婚姻,但在過程中我們確實見證了許多人經歷了不同程度的真實的轉變;這轉變可以是受同性戀的性吸引及同性性行為的減少、可以是受異性的吸引增加,也可以是和異性建立長期而滿足的戀愛關係,甚至結婚生育下一代等。我們的親身經驗明顯有別於「性傾向不能改變」這論述。
  7. 本會一向尊重個人選擇,亦致力教育社會大眾尊重「後同性戀」人士及其家屬的不同意見及個人選擇,希望藉此除去「拗直治療」等不當標籤。

有關其他的常見問題,請參閱以下已經上載於本會網頁有關常見問題的解答。